生活中,总有一些人碍于朋友、亲戚情面,好心替他人做保借款,不料想却因借款人的言而无信,自己莫名惹上官司不说,还得背负巨额欠款。7月11日,庆城法院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张某某就是那位苦不堪言好心人,替借款人偿还欠款14.9663万元。
原来,在2015年5月26日,被执行人张某亮以做生意为由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庆城县支行申请10万元小额贷款,请求其表姐张某某为自己担保。念及亲戚关系,张某某当时并未过多考虑便爽快答应。谁曾想张某亮拿到贷款后却像人间蒸发一样没了踪影,两年来,打电话不接、住处找不见人,银行还款也早超了期限,本金加利息加逾期罚息账单累计已近15万元。只因当初轻信和草率的随笔一签,张某某就由担保人变成了银行的追债人,法院的被执行人。
俗话说“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切勿碍于面子,不计后果,盲目给他人做担保,让自己遭遇飞来祸事。签字有风险,担保必须谨慎!